赫山區法院:讓愛情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2024-04-25 18:01:1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楊紹銀 | 作者:杜詩琴 范質惠 | 點擊量:1060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杜詩琴 范質惠)彩禮作為我國歷史悠久的婚嫁習俗之一,蘊含著雙方父母對子女婚姻家庭的期盼與祝福,但近年來彩禮金額逐步攀升,民間“彩禮之爭”時有發生,為愛情婚姻埋下了隱患。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魚形山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既解開了雙方當事人的法結,又解了心結。
原告易某某與被告陳某經他人介紹于2022年訂婚,在訂婚和籌備婚禮期間易某某按照當地習俗給付陳某現金149283元、“四金”(戒指、項鏈、手圈、耳環)、鉆戒一個和對戒一個。在共同籌備婚禮期間,兩人發現彼此性格脾氣相差較大無法共同生活,于是雙方提出要解除婚約。然而雙方因彩禮返還問題發生分歧,經多次溝通未果,易某某遂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及其家人返還彩禮及“四金”首飾。
為妥善化解糾紛,魚形山人民法庭邀請雙方社區、村委開展聯合調解工作,承辦法官李武與村干部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做原、被告雙方的思想工作,認真傾聽雙方內心的真實想法,并詳細闡釋了關于彩禮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著力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結合當事人各方基本情況、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以及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經過法官情、理、法并用的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陳某退還彩禮現金108000元、“四金”(戒指、項鏈、手圈、耳環)、鉆戒一個和對戒一個。最后,在法官的見證下,陳某當場向易某某兌現了調解協議,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也實現了讓彩禮歸于“禮”。
今后,魚形山人民法庭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司法實踐中認真貫徹“彩禮新規”,縱深推進婚約財產案件訴源治理,注重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實質性化解,同時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倡導文明婚嫁新風尚。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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